437必赢会员中心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5-09-02 09:5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5〕61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华师〔2025〕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437必赢会员中心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时间范围
(一)参评对象
具有437必赢会员中心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学制内),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时间范围
参评学年范围指2024年9月-2025年8月。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8万元 | 20% |
二等 | 1.5万元 | 30% | |
三等 | 1.0万元 | 5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万元 | 10% |
二等 | 0.8万元 | 30% | |
三等 | 0.5万元 | 60% |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bwi437官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内,保留学籍和休学超过六个月者;
2.参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缴费手续者。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组织申请、学院评审等工作,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后,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具体个人申请时间由各学院、各单位自行通知安排。
(二)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初步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名额(见附件2-1、附件2-2),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各单位在9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提交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和扫描件PDF电子版;
2.《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1)、《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提交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和扫描件PDF电子版。
(四)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并提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
(五)公示上报。学校审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学校发文。学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发文,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安排奖学金及证书发放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奖金发放。学校原则上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财务处统一发放奖金至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五、注意事项
(一)对奖学金评选中有特殊情况的同学应在附件3评选情况说明表中进行备注,备注情况包含学籍异动情况(如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申请但未获奖情况(如挂科等)、自愿放弃申请情况以及新生档案未到档情况。
1.学籍异动情况
休学:考虑到申报成果的可比性,上一学年休学不超过6个月的学生可安排其参加本年级初评,使用当年名额,初评结果只在学院公示,无需上报学校(不在当年学校公示和发放奖学金),初评结果保留至学生复学后上报学校。
复学:上一学年度休学且已有初评等级的复学学生,学院应在说明表中备注具体情况上报学校。需说明学生的休学时间及初评等级,不占用当年名额。
学院应提前预判因休学时间不满一年等学籍异动因素影响学生的奖学金参评次数无法达到学制规定年限的次数或超过学制规定年限的参评等问题,及时与437必赢会员中心协调沟通,确保学籍异动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权益不受影响。
退学:退学学生不予参评。
2.学生申请但未获奖情况
根据奖学金参评条件,学院需对已申请奖学金但未获奖的学生情况在说明表中进行备注,说明未获奖原因(如公共课、专业课不及格,违规违纪等)。
3.自愿放弃申请情况
若学生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奖学金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说明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模板见附件5),由学院留存备案,并在说明表中备注相关情况。
4.新生档案未到档情况
根据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均须把个人档案转入437必赢会员中心,并享受非定向类别学生的奖助学金。学院应在说明表中对奖学金评选时档案仍未调入437必赢会员中心的学生情况进行备注,说明到档的确定时间;档案未调入437必赢会员中心的学生可参评但暂不予发放奖学金。
(三)学生应确认银行卡已绑定个人账号且可正常使用。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账户,请获奖学生务必检查统一支付平台所绑定的建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新生可选择委托学校代开建设银行账户或者自行在统一支付平台上绑定本人的可正常使用的建行卡账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学院、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准时高效推进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三)学院、单位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务必认真组织评审,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同时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附件2-1 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9.2修改).xlsx
附件2-2 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 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表.xlsx
附件4-1 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4-2 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联系人:唐老师,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一站式”学生社区113服务大厅10号卡位
滨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