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必赢会员中心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5-09-02 09:52: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5〕60号
各学院、单位:
为高效推进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437必赢会员中心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437必赢会员中心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2025年秋季学期)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25年9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及分配
2025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437必赢会员中心的获奖名额共40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4人,硕士研究生352人,各学院获奖名额详见《2025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bwi437官网;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内,保留学籍和休学超过六个月者;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缴费手续者;
五、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组织申请、学院评审等工作,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经导师签字后,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申报成果相关说明参见注意事项)
(三)学院、单位初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初步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系统申报与审核。学院、单位组织推荐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奖学金申请填报工作,并对应完成学院审核,提交学校审核环节。
学生申请路径:智慧学工——学工应用——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院审核路径: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奖惩管理——奖学金——奖学金审核
(五)材料上报。9月22日前,各学院、单位按要求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审批表提交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审核,复印件需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平衡指标博士生的发表论文需提交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 ;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1、附件2-2),提交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和扫描件PDF电子版。
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1、附件3-2、附件3-3,获奖情况只填写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提交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和扫描件PDF电子版。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附件4),提交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和扫描件PDF电子版。
为不影响学校评审环节的系统操作,请各学院单位务必于9月23日前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操作。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查学院、单位上报材料,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七)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遴选、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审定。
(八)学校公示。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学校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十)发放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经省教育厅、教育部评审后,学校发放奖学金。流程如下: 1.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
2.学生查收奖学金,在奖学金签领表上签字确认;
3.学院、单位将奖学金签领表上交资助科。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可适当兼顾其在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其支撑材料起始时间放宽至2025年1月1日。
(二)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学硕和专硕的具体名额,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水平。要充分考虑奖学金对各类型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既奖励优秀的学术型研究生,也要兼顾对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奖励。
(三)各学院在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时,对不同类型研究生评价标准应合理区分,细化各类型学生评审要求,不得采用单一评价标准。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四)各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候选人申报成果的审查监督。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报送名单。各学院在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时,须依照相关上级文件,专门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成员应包含学院分管人才培养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专家学者代表、学院辅导员代表、教务员代表、学生代表等。
【9.15更新】2025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2: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联系人:唐老师,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一站式”学生社区113服务大厅10号卡位
滨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日